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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药品地标上升国标
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注〔2006〕60号
各有关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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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请求协助通知化学药品地标上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补充内容工作
函”。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已申报的部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现要求各
有关生产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上报药典会。关于补充资料的品种、内容请登陆国家药典会网站
(http://www.chp.org.cn)查阅国药典综发[2006]227号文,在时限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化学药品
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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