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温馨提示

  为高效完成进口药品抽样工作,建议报验单位积极做好如下配合:
    1、建议报验人员相对固定,应具有一定的报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抽样前,建议提前与监督抽样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779583),以便尽快安排抽样时间。
    3、当有任何产品批件的更新或资料的更新时,请报验人员及时与产品注册部门沟通,并将更新后的批件或资料及时补充到报验材料中。
    4、请报验单位按照进口药品抽样相关要求,在报验前按目录备齐全套报验资料,并按照顺序逐份清点。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不缺项,尽可能避免因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时间。
    5、请报验人员仔细核对每一份报验材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资料中提供的样品信息应与实际样品一致;箱单、发票等显示的到货数量应与实际通关时的到货情况一致。
    6、已经提前入库的货物,请报验人员与库管人员沟通,了解实际点货数量、有无破损、丢货等需处理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请提前如实告知抽样人员。
    7、抽样前,请报验单位做好抽样所需工具和场地的准备,抽样时提供搬移、倒垛、开拆和恢复包装等协助。
    8、建议药品通关人员、报验人员为同一人。抽样时,请报验人员陪同,抽样结束后,请协助核对抽样记录单上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9、如样品为首次进口,报验单位还需向我院提供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10、如本次所抽样品的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发生变更,请报验单位及时通知我院,同时做好提供对照品、特殊试剂、试药等检验所需用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