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
3台溶出仪机械性能验证服务公开比价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3台溶出仪机械性能验证服务公开比价
项目编号:YQJCB-JL-2026-004
预算金额:12000元(人民币)
二、技术指标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 1 |
3台溶出仪机械性能验证服务 |
1、 本项目对3台溶出度测定仪进行机械性能验证。 2、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2016年第78号)通告《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开展检验工作,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溶出仪水平度、蓝(桨)轴垂直度、溶出杯垂直度限值、溶出杯与篮(桨)轴同轴度、篮(桨)轴摆动、篮(桨)深度、篮(桨)轴转速、溶出杯内温度限值。 3、 计量机构需具备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4、 检验工作结束后,机构应及时提供检验报告,保障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
1次 |
三、商务服务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付款方式 |
服务方式★ |
服务期限★ |
保密要求★ |
| 1 |
3台溶出仪机械性能验证服务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 |
现场 |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计量工作 |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五、报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第二日起的三个工作日(最后一日24:00点结束)
六、比价方式
1、不满足比价公告中的★号条款,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比价原则。需求明确的服务,原则上按照总价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1家供应商,对参与比价供应商数量不做要求。
七、报价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价,邮件名称要求:项目编号_项目名称_报价公司名称。(例:YQJCB-JL-2026-004_3台溶出仪机械性能验证服务_XXX公司)
2、报价文件应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第一项为报价单(必须),第二项为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第三项为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必须),从第四项开始可添加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可选)。报价文件命名与邮件名称保持一致,报价文件请勿压缩,直接添加为附件文件即可。
3、报价单格式不限,但应包含报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必须对附件中的仪器器具逐一报价。报价单需有报价公司公章。
4、报价单中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比价公告中的项目预算金额。
5、报价文件投递邮箱:yjcg@bidc.org.cn
八、付款方式
见商务服务要求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超
联系电话:010-52779613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
2026年3月3日
附件:计量校准仪器明细
| 序号 |
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管理号 |
溯源方式 |
计量方式 |
CNAS |
数量 |
| 1 |
溶出度测定仪 |
AT.7X |
Sotax |
170029 |
检验 |
现场 |
否 |
1 |
| 2 |
溶出度测定仪 |
AT7/S |
Sotax |
160017 |
检验 |
现场 |
否 |
1 |
| 3 |
溶出度测定仪 |
AT7/S |
Sotax |
160018 |
检验 |
现场 |
否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