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关于填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调研问卷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 549号)要求,我所承担了13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复核任务(见附件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现请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调研问卷》(见附件2),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调研问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hx@bidc.org.cn,请将文件名命名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调研问卷—企业名称。
调研问卷电子版请登录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网站(www.bidc.org.cn)下载。
感谢配合!
联系人:张喆 18010281071
王琳 18010281072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